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准备好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长春市居住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2. 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持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3. 填写申请表:到派出所填写《长春市居住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递交申请表及材料。
4. 现场审核: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政治面貌、刑事前科等情况进行核查。
5. 照相取指纹:审核通过后,现场进行照相和指纹采集。
6. 缴费:办理居住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同行政区域执行标准会有所不同。
7. 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8. 领取居住证:居民可在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和换证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居住证时需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申请人身份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在具体办理流程中如有疑问,建议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相关信息。
长春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扩展
长春居住证办理流程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近期照片、居住证明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予以发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局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