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互联网存款产品是一个非法的“金融创新”,背后暗藏巨大风险。
2、首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3、因为在国内,并不是什么机构都可以向公众吸纳存款的,《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
4、《条例》第二条也有明确规定: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5、也就是说,只有银行和信用社等才能办理储蓄业务,严格来讲,互联网平台并非《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是不能办理储蓄业务的。
6、但互联网平台打了一个擦边球,虽然它们只是为客户提供了信息展示和存款购买接口,实质上是通过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的存款营销行为。
7、然而,这些平台所受到的监管并不像银行那样严格,存在着网络安全、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8、为了提前预防系统性风险出现,金融监管会越来越严格的,平台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先自主下架,等相应的新规出台,整改后再上线,也无可厚非。
9、而且这次下架,对持有互联网存款产品的用户没有任何影响,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不管对于银行还是互联网公司,还是我们每个人,都是好事。